郑州市施工工地智慧化提升方案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好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控尘办〔2018〕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管建并举、以建为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理念,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减少现场的巡查检查,全面加强各类工地、渣土运输、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道路保洁、已建成楼院、露天矿山开采、黄土裸露、物料堆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料运输等扬尘污染治理,遏制扬尘污染,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市内五区和三个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和郑州市三环内施工工地完成智慧化建设前端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数据传输。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全市四环内施工工地和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完成前端设备安装和数据传输工作。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全市区域内施工工地完成前端设备安装和数据传输工作。
三、施工工地智慧化提升标准:
按照“一工地一方案”的要求,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期在 3 个月以上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项目开工前应制定智慧化建设方案,安装施工工地信息公示牌(液晶屏)、环保在线监测设备、施工场区视频在线监控、车辆出入口抓拍及冲洗监测设备、预拌砂浆储存罐监控、喷淋及水量监测及远程开启、数据集成化终端等前端设施,前端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使用的原则,相关数据传输至郑州市共享交换平台,并在“控尘系统”进行展示。
1、安装范围
(1)单体建筑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200 米以上市政类桥隧、场站等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工程投资总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4)按照要求应安装的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
2、安装位置
(1)视频监控:以覆盖主要作业面及出入口为原则,安装在工地制高点、围挡上方、工程车辆出入口、主要场地区域等;需要监控的部位。
(2)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位置选择可以反映工地实际空气质量的地点。用地面积每 2 万平方米不少于 1 个监测点;距离基坑或项目主体结构不大于 10 米范围或距离工程主要出入口不大于 5 米范围;设备应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范围内;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 4 米。
(3)车辆出入口抓拍及冲洗监测设备:每个工程车辆出入口。
(4)施工工地信息公示牌(液晶屏):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
(5)水量监测及远程开启:喷淋及冲洗台水管连接处。
(6)砂浆罐监控:砂浆罐口。
四、工作流程:
为便于智慧化监管,提升工作效率。智慧化提升方案的申报及监控设备的变更在控尘系统进行网上处理。
1、新开工工地
(1)清表时由建设单位先行在控尘系统注册账号并上报信息,编制工地的智慧化建设方案,报各县市区控尘办进行审核。
(2)方案通过审核后进行前端设备安装,安装完成后向各县市区申请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数字化监督中心申请信号接入,实现工地智慧化管理,数字化监督中心负责向工地开具入网证明。
2、原有工地
(1)按照时限要求编制工地的智慧化建设提升方案,方案报各县市区控尘办进行审核。
(2)方案通过审核后提升完善前端设备安装,提升完善完成后向各县市区申请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数字化监督中心申请信号接入,实现工地智慧化管理,数字化监督中心负责向工地开具入网证明。
3、工地监控设备停用、迁移、增减、拆除
(1)在线监控设备需要停用时,项目方须向各县市区进行申报,各县市区核实后向数字化监督中心进行报备。
(2)设备迁移,增加或减少时项目方须要提交方案及申请由各县市区进行审核及现场验收,合格后向数字化监督中心进行报备。
(3)设备拆除时由项目方须向各县市区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批准后方可拆除,并向数字化监督中心进行报备。